外聘兼职教师及校内兼课教师是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此类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特制订公共课教学部外聘兼职教师、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及校内兼课教师的界定
(一)外聘兼职教师: 外聘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理论课程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高教学水平或较强实践能力,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
(二)校内兼课教师: 校内兼课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理论课程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高教学水平或较强实践能力,承担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是本校内部的专任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不纳入公共课教学部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外聘兼职教师、校内兼课教师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方法。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
(三)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特殊的实践指导类课程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各教研室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需要,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时提出拟聘外聘兼职教师计划,并在排课前确定下学期拟聘外聘兼职教师及承担的课程,提交教务办排课。
(二)对符合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应聘教师,部门负责组织专家(由公共课教学部、教务处、督导室组成)以试讲或说课、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任基本资料包括:
1.个人简历;
2. 学历证明(学历、学位证书);
3.职称、资格证书;
4.身份证;
5. 体检表;
6.《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外聘兼职教师考核表》;
7. 听课记录。
以上外聘兼职教师的基本材料的原件由公共课教学部负责初审,报教务处审核,复印件报人事处存档备案。
(四)经学校批准的外聘兼职教师,部门与其签定《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人事处、公共课教学部、本人留存。
四、外聘兼职教师及校内兼课教师的管理
(一)外聘兼职教师及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实行各教研室和部门双重管理。
(二)各教研室按统一的要求建立起本教研室外聘兼职及校内兼课教师档案。教务办汇总并建立部门外聘兼职教师及校内兼课教师档案库。
(三)各教研室应注意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及校内兼课教师队伍,对教学效果优良,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的教师,各教研室可长期聘任该教师为我部外聘兼职教师及校内兼课教师。
(四)每学期召开一次外聘兼职教师、校内兼课教师专题工作会议,通报学校教学信息,了解外聘兼职教师、校内兼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及困难,总结教学工作。
(五)教务办具体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校内兼课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和其他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六)对出现教学事故、学生评教得分低、教学效果差、学期教学质量评分为C等(含)以下的外聘兼职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及时处理,立即解聘,今后不得续聘。
五、外聘兼职教师、校内兼课教师的职责
(一)遵纪守法,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在课堂教学中树立政治安全意识。
(二)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
(三)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制定教学文件(授课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授课教案、课件),并按照学校质量管理中心的要求在学期初提供前两周的教学文件,学期末提供完整的教学文件进行教学检查,对外聘兼职教师、校内兼课教师的教学文件检查实行层层负责制,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本教研室外聘兼职教师、校内兼课教师,部门及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全面检查。
(四)严格按照课程表授课,未经公共课教学部、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因事因病需调、代课,必须事先履行相关手续。
(五)参加所授课程试卷的出题、改卷、评分等工作,接受部门安排的监考任务。在每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应当按学校要求及时录入和提交学生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提交所授课程的学生成绩、成绩分析的纸质版至教务办。
六、外聘兼职教师、校内兼课教师的课酬标准和发放方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校内兼课教师的课酬由学校发放。
按初级、中级、副高、正高等专业技术职务给予不同的酬金标准,以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制定的课酬标准为准。
(二)外聘兼职教师、校内兼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上课、监考、出试卷、批改试卷、评定成绩、试卷材料归档等。
(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统一要求,外聘兼职教师的课酬按月发放,发放的金额为当月课酬的80%,剩余20%的课酬作为教学质量保证金将在学期末考核后视考核结果发放。
七、外聘兼职教师、校内兼课教师的考核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考核每学期一次,由所在教研室负责,考核评定等级为优秀(名额为部门外聘兼职教师总数的20%)、合格、不合格。《外聘兼职教师学期考核表》交教务处存档。
(二)校内兼课教师的考核每学期一次,由所在教研室负责,其标准及等级与校内专任教师一致,按照学校质量管理中心、教务处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三)外聘兼职教师学期考核优秀者,按学校规定的奖励办法发放教学质量保证金,学期考核合格者,足额发放教学质量保证金,对学期考核不合格者则扣发其教学质量保证金。
八、本办法由公共课教学部负责解释,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