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名师讲座”是由公共课教学部主办的讲座类素质拓展课平台。为扩大讲座影响力,激励更多学生参与讲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讲座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选修讲座类素质拓展课,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后获得的素质拓展课学分。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听满6组(12次)讲座,并提交1篇符合要求的讲座心得,即视为修完讲座类素质拓展课,可获得2个学分。超过规定次数的,不增加学分;不满规定次数的,不计学分。每名学生在校期间仅可认定1次讲座学分。
第四条 成立讲座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公共课教学部(公共选修课教研室主任)、教务处负责人以及名师讲座学生自治委员会学生代表组成,对讲座学分进行审核认定。
第五条 讲座学分认定遵照以下程序:
(一)实名考勤。名师讲座实行现场实名考勤制。每期讲座开始前及结束后,学生凭《讲座考勤登记卡》进行现场考勤登记。
(二)提交心得。讲座课程授课结束后,学生根据要求,提交讲座心得,申请讲座学分认定。
(三)学分认定。公示结束后,讲座学分认定小组通过召开会议或会签的形式对获得学分的名单进行研究审核。审核结束后,学生名单提交公共课教学部教务办,由公共课教学部教务办负责认定学分。
第六条 严肃讲座考勤纪律,杜绝发生代打卡行为;树立诚信意识,杜绝抄袭、剽窃等不良现象。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认定学分,并按照作弊行为予以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由公共课教学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