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外请讲座专家的聘用程序和管理,发挥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保证讲座类素质拓展课课程的各项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外请讲座专家是指校政校行企专家(教学名师、教育专家、领军人才、行企知名大咖、领军人物)。
第二条 外请讲座专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按照学校的教学及质量管理相关文件及其他的各项要求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接受学校管理考核。
第三条 外请专家讲座的内容应当是行业领域、学科前沿、学术研究的新成果,让学生有机会和名家、大师面对面,学习前沿技术,拓宽视野,接受不一样的理念与职业素养。在学术观点上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并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第四条 外请专家的讲座类素质拓展课采取固定时段的形式,每学期安排6组12次讲座。
第五条 外请讲座专家来我校进行讲座的,应当履行申请、批准手续。
外请讲座专家来我校进行讲座,申请人应当于前一学期的素质拓展课申报工作期间填写《外请专家学术讲座申请表》,同时,按学校相关要求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
外请讲座专家的“名师讲座”素质拓展课的举办,由公共课教学部主任和分管教学副主任决定。
第六条 课时费结算与发放。依据学校劳务费发放的相关管理规定确定外请讲座专家的课时费标准。外请讲座专家的课时费原则上按月上报,每次讲座结束后发放。经费从教务处专项管理经费中支出。
第七条 公共课教学部教务办负责协调与教学活动相关的(如时段、场地、设备、后勤保障)事项,讲座学生自治委员会负责讲座类素质拓展课的学生课堂纪律、考勤管理等事项。
第八条 本试行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试行办法由公共课教学部政联席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