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方案》,强化我部常规教学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行为,促进“教学常规要求”内化为“教师的自觉行为”,实现教风与学风的良性循环,更好的突出“有效教学”主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公共课教学部巡课、查课小组
组长:主任
副组长:副主任
组员:各教研室主任、教务办负责人
二、巡课、查课检查内容
1. 教师课前准备情况。电脑、投影等设备是否准备充分无故障,教学资料是否准备齐全。
2. 教师执行课表情况。教师是否按课表上课;是否有私自调课的现象,是否有脱岗或中途离开课堂现象;是否提前下课。
3. 教师课堂行为表现。授课进度和内容是否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师是否做到仪态端正,教态亲切,表述得体;是否坐着上课(除身体不适外)、接听手机等不符合学校要求的现象。
4. 课堂教学组织情况。学生到课率是否低于学校的要求;学生是否做和上课无关的事情;教师是否对学生放任自流;是否有其他课堂违纪现象。
三、巡课、查课要求
1. 公共课教学部每学期安排巡课、查课25次以上(每人5次以上),每次巡课、查课10间教室以内,具体时间、班级由巡课、查课人员决定。巡课、查课人员到部门教务办领取《巡课、查课记录表》。巡课结束后,及时、认真、如实填写记录表。
2. 巡课、查课人员认真了解所发现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及时和有关教师交流,本着真诚帮助、重在教育和及时解决的态度,提出处理办法或建议,并做好现场记录。
3. 对发现的严重问题(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属于教学事故及以上范畴的)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
4. 巡课、查课人员在每学期末对巡课过程予以小结,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建议。相关记录表交部门教务办。
5. 巡课、查课时不提前通知授课教师,同时要应尽可能不影响师生注意力,避免影响教学。
6. 部门将在教学例会中及时反馈巡课、查课情况,并结合期中教学座谈会、期末工作总结等活动对相关情况予以书面总结和通报。
四、巡课、查课结果运用
1. 坚持问题导向,巡课、查课中所发现的问题将作为今后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
2. 巡课、查课结果作为教研室和教师个人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本制度自2018 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